防止海关扣货必须了解的注意事项与规定
华泽贸易提醒你:进出境注意事项
行邮税
进境物品的关税和进口环节的海关代征税统一合并为进口税,由海关依法征收。
海关总署的规定,在数额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可免征进口税。
而超过海关总署规定的数额,但仍在合理的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由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在进境物品放行前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税。
超过合理、自用数量的进境物品应当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如果您对海关征收的关税有异议时,您仍应缴纳税款,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据法律向人民法院去提起诉讼。
免征额度
1 。进境的居民与旅客携带在国外获取的个人自用物品,总值在 5000 元人民币以内(含 5000 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 2000 元人民币以内(含 2000 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 20 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2 .驻境外的外交机构人员、我出国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赴外劳务人员和援外人员,连续在外每满 180 天(其中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物品验放时间从注册入学之日起算至华结业之日止 〕 ,远洋船员在外每满 120 天,可任选价值人民币 1000元以上、 5000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 1 件免税.但同一品种物品公历年度内不得重复。
3 。短期内多次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旅客和经常出入境人员以及边境地区居民,海关只放行旅途必需物品。对于其它物品,另有限制,请查看“物品管理”
征税规定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过 5000 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 2000 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个人携带进境的自用物品,超过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经海关准许应税进口的,除另有规定外,均由海关按照 《 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 》 征收进口税,并适用海关值发税款缴款书之日实施的税率和完税价格。
进口税税额 = 完税价格 x 进口税税率
短期内多次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旅客和经常出入境人员以及边境地区居民,海关只放行旅途必需物品(短期内多次往返指巧天内出境或入境超过一次)